中建富通存續章程大綱及公司細則
中建富通存續章程大綱及公司細則
CCTFORTISHOLDINGSLIMITED 意大利帆布 於2013 年 钩帆布名稱,前稱CCTTelecom Holdings Limited (帆布圆) 的存帆布衣服細則 重要提示此乃粘帆布的胶(帆布供应商-k23帆布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正式採納的存维纶帆布細則(帆布多少钱)的綜合版本。
<帆布鉴别k22股本港元$ 100,000 本帆布黑定股本港元$ 200,000,000 於2023年1月11日舉行的股東大會上以決議案授權以增加股本港元$ 1,0,000,000 增加後的法定股本 港元$ 2,000,000,000 根據19年《河源帆布》的規定,以百慕斜槽帆布增加股本的應繳納印花稅。(帆布壁纸)麥紹棠-k23-k23-k23-k23-k23-k23-k23-k23-k23-k2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帆布糖日期:2023年1月14日註:本備忘必帆布辊在增加股本的決議案生效之日帆布加工註冊處提交,並且必須附上決議案的帆布布和特定費用。
(帆布破洞)本人於2013 年 7月10日親筆帆布妹註冊處處長印章(裤子帆布) (帆布安数註冊處處長表格編號6B註冊編號2 j4b韩帆布( 百慕達第二名稱註冊證書 本人茲根據《冷帆布》第10A條簽發此第二名稱註冊證書, 並特此證明於2013 年7月8日CCTFortis Holdings Limited 之第二名稱(帆布胶带)已由本人登記在本人根據《帆布匹》第14條存置的登記冊內。
(尼龙和帆布)本人於2013 年 7月10日親筆香奈儿帆布註冊處處長印章(帆布的英文) (帆布成份註冊處處長表格編號6註冊編號2 j4b副本( 百慕達存續證書 本人茲根據《货车帆布篷布》第帆布吧註冊證書,並特此證明於2005 年 12月9日,本人已根據所述條文登記CCTTelecom Holdings Limited 於本人備存的登帆布国标帆布鱼池。
(聚酯和帆布)本人於2005 年 12月19日親筆中国帆布註冊處處長印章f4b簽署) f4b帆布可註冊處處長表格編號2d 百慕達《帆布彩》 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章程大綱第1C2條CCTTELECOMHOLDINGSLIMITED (帆布飞盘) f4b帆布日语) 的存續章程大綱1.本公司股東的責任以當時他們各自所持股份的未繳股款f4b铺帆布)為限。
4.在財政部部長的同意下,本公司有權持有位於百慕達全部不超過 的土地,包括下列若干幅- 零 5.註冊成立的詳情:本公司根據《橡胶帆布》f4b帆布产品f5bf4b帆布生活f5b於19 年 6月21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
6.本公司自存續之日起的宗旨如下- *公司中文名稱僅供識別之用表格編號2d i執行及履行控股公司於其所有分公司的全部職能,並協調任何一間或多間附屬公司f4baj1帆布f5b或本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隸屬之、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受本公司控制的任何集團公司的政策及管理;(帆布 安)作為一間投資公司行事,且就此基於任何條款以本公司或任何代名人名義收購及持有由任何公司或合夥企業不論在何處註冊成立、設立或開展業務或任何級、市政級、地方級或其他級別的、主權、管治者、專員、公共機構或機關以原始認購、投標、購買、交換、包銷、參與財團或任何其他方式發行或擔保的股份、股票、債權證、債權股證、擁有權益、年金、票據、按揭、債券、債務及證券、外匯、外幣存款及商品f4bk21f5b,以及就有關事項於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之前或其他情況下支付款項,以及認購有關事項f4bk21f5b,以及作為投資而持有有關事項,惟有權更改任何投資,以及行使及強制執行擁有有關事項所有權授予或附帶的一切權利及權力,以及按不時釐定的方式投資及處置本公司無須即時用於不時釐定的證券的款項;(踢帆布)包裝各類貨品;(帆布传送带)買賣及交易各類貨品;v設計及製造各類貨品;(冬帆布)勘探、開採和採掘各類金屬、礦物、化石燃料及寶石,經加工以供銷售或使用;(帆布寿命)勘探、鑽探、搬運、運輸及提煉石油及碳氫化合物產品f4bk21f5b;(帆布腊)科學研究,包括改進、發現及開發工序、發明、專利及設計以及實驗室和研究中心的建造、維修和運作;(帆布是什么面料) 陸地、海上及空中業務,包括陸地、船隻及空中的各類客運、郵運及貨運;x船舶及飛機擁有人、管理人、運營商、代理商、建造商及維修商;(帆布罩衣)收購、擁有、出售、租用、維修或買賣船舶及飛機;(防尘帆布) 旅行代理商、貨運承包商及貨運代理商;表格編號2d (中央空调帆布)船塢擁有人、碼頭管理人、倉庫管理人;g4b涂塑帆布g5b船舶零售商及買賣各類繩索、帆布油料及船用物料;g4b帆布步g5b各種工程;g4b如何洗帆布g5b農場主、禽畜飼養人及管理人、畜牧業者、屠宰員、製革員以及各類活禽及死禽、羊毛、皮革、動物脂肪、穀物、蔬菜以及其他產品的加工商及交易商;g4b牛津布 帆布g5b以購買或其他方式獲得及持有投資發明、專利、商標、營業名稱、商業秘密、設計及類似事項;g4bpe帆布g5b購買、出售、租用、出租及買賣各類運輸工具;g4b精工帆布表g5b聘請、提供、租借各類藝人、演員、各種表演者、作家、作曲家、監製、導演、工程師和專家或專業人才以及擔任前述人士的代理人;g4b金牛帆布g5b以購買或其他方式收購以及持有、出售、處置及買賣位於百慕達境外的房地產和各類個人財產f4bk21f5b;及g4b帆布的型号g5b訂立任何擔保、彌償保證或擔保合約,以及保證、支持或確保f4bk21f5b任何人士履行任何義務,以及對任何人士滿足或乐陵帆布厂會滿足受託或信託或保密狀況的忠誠作出擔保。
7.本公司的權力 1根據《帆布的材质》第條,本公司有權發行灰色帆布由持有人選擇贖回的優先股;2根據《开口笑帆布》第A條,本公司有權購買其本身的股份。
由獲正式授權人士簽署,並由最少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其簽署- f4b簽署f5b譚毅洪f4b簽署f5b羅佩雯董事見證人日期:2005 年 11月18日- i - 《拍帆布》附表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具有股本的公司可在任何法例條文或其章程大綱的規限下行使以下全部或任何權力:1. j4bk21( 2.收購或經營任何經營本公司獲授權經營的任何業務的人士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財產及負債;3.申請註冊、購買、租賃、收購、持有、使用、控制、許可、出售、轉讓或處置專利、專利權、版權、商標、公式、特許權、發明、工序、顯著標記以及類似權利;4.與經營或從事或即將經營或從事本公司獲授權經營或從事的任何業務或交易或可令本公司受益的任何業務或交易的任何人士訂立合夥企業或任何溢利分享、利益聯盟、合作、合資、互惠互利安排或其他安排;5.承購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及持有與本公司宗旨完全或部分類似或經營任何可令本公司受益的任何業務的任何其他法人團體的證券;6.在第條的規限下,向任何僱員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或本公司打算與其有業務往來的任何人士或本公司持有其任何股份的任何其他法人團體借出款項;7.申請、透過授予、立法的成文法則、轉讓、轉移、購買或其他方式獲取或取得,並行使、執行及享有任何或機關或任何法人團體或其他公共機構可獲賦權授予的任何章程、特許權、權力、權限、專營權、特許經營權、權利或特權,以及作出付款、提供協助及出資以令其生效及承擔因此附帶的任何負債或責任;8.出於本公司或其前任人的僱員或前僱員或該等僱員或前僱員的受養人或親屬的利益成立及支持或協助成立及支持組織、機構、基金或信託,授予退休金及津貼及就保險或出於與本段所載宗旨相似的任何宗旨支付款項以及出於慈善、仁愛、教育及宗教宗旨或任何展覽或任何公眾、一般或實用宗旨資助或贊助款項;- ii - 9.為收購或接管本公司任何財產及負債或任何其他可令本公司得益的目的而發起任何公司;10.購買、租賃、以交換方式取得、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收購本公司認為對其業務屬必需或適宜的任何個人財產及任何權利或特權;11.建造、維修、改建、翻新及拆卸對其宗旨屬必需或適宜的任何建築或工程;12.透過租賃或租賃協議的方式取得百慕達為期不超過五十年的土地該等土地乃為本公司業務(帆布堆)所需,並在部長同意下酌情授出,以透過租賃或租賃協議的方式取得百慕達為期不超過二十一年的土地,以用於向其高級人員及僱員提供住宿或康樂設施,且於上述任何目的不再需要時終止或轉讓租賃或出租協議;13.除其註冊成立的《武帆布》或章程大綱另有明確規定的範圍f4bk21f5b外,在《景观帆布》的條文規限下,每間公司均有權透過按揭於百慕達或其他任何地方的任何土地或個人財產的方式投資本公司的資金,並按本公司不時釐定的方式出售、交換、變更或處置有關按揭;14.建造、改善、維持、運作、管理、經營或控制可提升本公司利益的任何道路、公路、電車軌道、支線或側線、橋樑、水庫、水道、碼頭、工廠、倉庫、電力工程、商舖、商店及其他工程及便利設施,並出資、資助或以其他方式援助或參與上述各項的建造、改善、維修、運作、管理、經營或控制;15.為任何人士籌集或協助籌集資金,以及透過紅利、貸款、承諾、背書、擔保或其他方式援助任何人士,以及就任何人士履行或達成任何合約或責任作出擔保,尤其是就任何該等人士支付有關債務責任的本金及利息作出擔保;16.以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借貸、籌集或保證支付款項;17.提取、作出、接受、背書、貼現、簽立及發行匯票、承兌票據、提單、權證及其他可流轉或可轉讓票據;18.在獲適當授權如此行事後,以本公司認為合適的代價出售、租賃、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本公司業務或其中任何部分業務f4bk21f5b;- iii - 19.在本公司日常業務過程中出售、改善、管理、開發、交換、租賃、處置、利用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財產;20.採納本公司視為合宜的方式,尤其是透過廣告、透過購買及展出藝術品或具吸引力的作品、透過出版書籍及期刊,以及透過頒發獎品及獎勵及作出捐贈,從而宣傳本公司的產品;21.促使本公司在任何境外司法權區辦理註冊及獲得認可,以及根據該境外司法權區的法例指定該地人士或代表本公司以及代表本公司接收任何法律程序或訴訟的送達文件;22.配發及發行本公司已繳足股份,以支付或部分支付本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的任何財產,或用於支付過去為本公司履行的任何服務;23.透過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視作合宜的方式,以現金、實物或其他可能議決的形式向本公司股東分派本公司任何財產,惟不可因此減少本公司股本,除非該分派的目的是使本公司解散而作出,或該分派f4bk21f5b乃屬合法;24.設立代理及分公司;25.為保證償付本公司出售的任何類型的任何部分財產的購買價或其任何未付餘額,或就取得購買方及其他人士到期應付予本公司的任何款項,取得或持有按揭、押物預支、留置權及押記,以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相關按揭、押物預支、留置權或押記;26.支付本公司註冊成立及組成所產生或附帶的所有費用及開支;27.以可能釐定的方式投資及處理本公司無須即時用於本公司宗旨的款項;28.作為主事人、代理人、承包商、受託人或其他身份單獨或聯同其他人士作出本分條授權的任何事項以及其章程大綱授權的所有事項;29.作出附帶於或有助於達成本公司宗旨及行使本公司權力的所有其他相關事項。
每間公司均可在百慕達界線以外,在尋求行使權力所依據的有效法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其權力。
CCTFORTISHOLDINGSLIMITED中建富通集團有限公司於2013年7月8日更改公司名稱,前稱CCTTelecom Holdings Limited的公司細則(於2023年6月30日舉行的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並採納)索引主題公司細則編號釋義1–2股本3更改股本4–7股份權利8–9變更權利10–11股份12–15股份證書16–21留置權22–24催繳股款25–沒收股份–尼龙和帆布哪个好–記錄日期股份轉讓–股份轉傳–無法聯絡的股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通告–股東大會的議事程序–投票–受委代表–透過代表行事的法團股東書面決議案帆布钻董事退任–董事資格的取消執行董事–替任董事–董事袍金及開支–董事權益100–103董事的一般權力104–109借貸權110–113董事的議事程序114–123經理124–126高級人員127–1董事及高級人員登記冊1會議記錄1高筒帆布靴子1文件的認證1文件的銷毀1股息及其他付款1–1儲備1資本化1–1認購權儲備1會計記錄1–1審核1–1通告1–1簽署1清盤1–1彌償保證1更改公司細則與組織章程大綱及公司名稱的修訂1資料1釋義1.本公司細則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表k22欄所列的詞語具有其各自對應的第二欄所載的涵義。
詞語涵義(帆布的优点)指本公司正式公佈的通告或文件,包括在上市規則的規範下及其准許的範圍內,透過纺帆布或在報章刊登廣告,或者以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指定及允許的方式或方法作出的公佈。
(董事會)或(董事)指本公司董事會或出席本公司達法定人數的董事會議的董事。
(帆布/)指就通告期間而言,該期間不包括發出或視為發出通告之日以及通告送達或生效之日。
(牌帆布)指本公司股份上市或報價的證券交易所所在司法權區法例認可的結算所。
1(帆布曲)指對任何董事而言,具有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所界定的涵義,惟就公司細則第103條而言,倘由董事會將批准的交易或安排屬上市規則所指的關連交易,則其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毛的帆布)的相同涵義。
(帆布池养锦鲤)指本公司股份上市或報價的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監管機關。
(帆布和牛津布哪个结实)指就e4b帆布热合机e5b而言,指一間獲委任證券交易所,而本公司的股份在該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報價,且該獲委任證券交易所將該上市或報價視為本公司股份的k22上市或報價。
i4b電子通訊i5b指透過任何媒介以任何形式以電線、無線電、光學方式或其他電磁方式發送、傳送、傳達及接收的通訊。
i4b火车帆布i5b指所舉行及進行的股東大會完全以虛擬形式讓股東及╱或委任代表透過電子設施出席及參與。
2i4b帆布于i5b指所召開的股東大會i由股東及╱或委任代表親身出席於扎帆布及(如適用)一個或多個普拉达帆布,及ii股東及╱或委任代表透過電子設施虛擬出席及參與。
i4b蛇帆布i5b指所舉行及進行的股東大會由股東及╱或委任代表於主要會議地點及╱或(如適用)一個或多個會議地點親身出席及參與。
i4b股東名冊i5b指股東名冊主冊及(如適用)根據e4b床上帆布e5b條文須予存置的任何股東名冊分冊。
i4b帆布牛仔布i5b指就任何類別股本而言,指董事會就該類別股本不時釐定存置股東名冊分冊的地點,以及(除非董事會另有指定)該類別股本的轉讓或其他所有權文件提交登記及作出登記的地點。
i4b鋼印i5b指本公司於百慕達或百慕達境外任何地方使用的法團鋼印或任何一個或多個複本鋼印(包括證券鋼印)。
3i4b风管机帆布i5b指董事會委任履行本公司秘書職責的任何個人、商號或法團,包括任何助理、代理、臨時或署理秘書。
i4b帆布弹i5b指e4b牛津帆布e5b及當時有效且適用於或影響本公司及其組織章程大綱及╱或本公司細則的百慕達立法機關的每項其他法令。
i4b帆布懒i5b指指一名有權在本公司任何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或上市規則不時指定的其他百分比)投票權的人士。
2.在本公司細則中,除非與主題或上下文有所不一致:a凡有單數含義的詞語亦包括複數的含義,反之亦然;b凡有一種性別含義的詞語亦包括兩種性別及中性的含義;c人稱的詞語包括公司、機構及團體(不論是否為法團);d)詞語:i) i4b可i5b須解釋為允許;(ii) i4b須i5b或i4b將i5b須解釋為必須;(e)除出現相反意向以外,提及書面的表述,須理解為包括印刷、平板印刷、攝影及其他以可閱讀及非暫時性方式表示或複製文字或數字的模式,或根據法規及其他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並在其允許的範圍內,任何替代書寫的可見形式(包括電子通訊),或部份以一種可見形式而部份以另一種可見形式表示或複製文字的模式,並包括以電子形式顯示的陳述,惟相關文件或通告的送達方式與股東的選擇應符合所有適用的法規、規則及規例;4(f)對任何法令、條例、法規或法定條文的提述均須解釋為與其當時生效的任何法定修改或重新頒佈有關;(g)除上文所述者外,法規中定義的詞語及表述若非與文意主題相抵觸,須與本公司細則所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h)特別決議案指由有權投票的股東親身,或在股東為法團的情況下由其獲正式授權的代表,或如允許受委代表,由受委代表,其通告己根據公司細則第條正式發出的股東大會上,以不少於四分之三的多數票投票通過的決議案。
(i)普通決議案指由有權投票的股東親身,或在股東為法團的情況下由其獲正式授權的代表,或如允許受委代表,由受委代表,在已根據公司細則第條正式發出通知的股東大會上以簡單多數票投票通過的決議案;(j)凡本公司細則或法規明文規定的任何條文需要普通決議案的,特別決議案在此方面亦屬有效;(k)由有權表決的股東親自或(倘股東為公司)其正式授權代表或受委代表(如允許委任代表)於股東大會上以不少於三分之二的多數票通過的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其通告已根據公司細則第條正式發出;(l)凡提述簽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書面決議),包括對親筆或以印蓋章形式或以電子通訊或任何其他方式簽署或簽立的文件的提述,而提述通告或文件包括以任何數碼、電子、電氣、磁性或其他可檢索形式或媒介中記錄或儲存的通告或文件,以及不論是否具有實體物質的可見資料;(m)對股東於電子會議或混合會議上發言權利的提述應包括透過電子設施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大會提出問題或作出陳述的權利。
倘問題或陳述可讓全體或部分人士聽到或看見,則有關權利可獲視為已獲正式行使,而在該情況下,大會應使用電子設施以口頭或書面向出席會議的全體人士轉達其所提出的問題或所作出的陳述;5(n)凡提及會議應指以本公司細則允許的任何方式召集和舉行的會議,且就法規及本公司細則而言,任何透過電子設施出席及參與會議的股東或董事應被視為出席該會議,而出席及參與應按此詮釋;(o)對某人士參與股東大會的事項的提述,包括但不限於及(倘有關)(包括倘為公司,透過正式獲授權代表)獲發言或溝通、表決、由委任代表代表及以印刷本或電子形式取用法規或本公司細則規定須在大會上提供的所有文件的權利,而參與股東大會的事項將據此解釋;(p)對電子設施的提述,包括但不限於網址、網絡研討會、網絡廣播、視像或任何形式的電話會議系統(電話、視像、網絡或其他方式);及(q)倘股東為公司,本公司細則中對股東的提述,如文義所指,應指該股東的正式授權代表。
股本3. (1)本公司股本於本公司細則生效之日為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
(2)在e4b帆布指纹e5b、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以及(在適用情況下)上市規則及╱或任何有管轄權的監管機關的規限下,本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股份的任何權力須由董事會以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及條件行使。
(3)在遵守上市規則和任何監管機構的前提下,本公司可向正在收購或建議收購本公司股份的人士提供直接或間接財政資助或購買有關交易之相關股份。
更改股本4.本公司可根據e4b创云帆布e5b第條不時透過普通決議案:(a)按照決議案所訂明的金額及面值,增加公司股本及劃分股份;(b)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本合併及分拆為較其現有股份面值為大的股份;6(c)將本公司股份分為若干類別,以及在不損害之前已授予現有股份持有人任何特別權利的情況下,將股份分為任何優先、遞延、有保留或特別權利、特權、有條件或限制的股份,而在本公司未於股東大會上作出任何有關決定的情況下,董事可作出決定,惟倘本公司發行的股份不附帶投票權,則有關股份的名稱中須出現i4b帆布的好坏i5b一詞;倘股本中包括附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則各股份類別(附有最優先投票權的股份除外)的名稱中必須包括i4b帆布帽子i5b一詞或i4b帆布鱼池i5b一詞;(d)將本公司全部或部份股份拆細為較組織章程大綱中所定面值為少的股份(惟須受e4b网购帆布e5b所規限),並可透過有關決議案釐定,在該股份拆細後產生的股份持有人之間,其中一股或多股股份可較其他股份享有優先權利或受到限制,而該等優先權利或限制為本公司有權附加於未發行或新股份者;(e)變更本公司股本的計值貨幣;(f)就發行及配發不附帶任何投票權的股份作出撥備;及(g)註銷任何於通過決議案當日尚未獲任何人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股份,並按註銷股份的面值的數額削減其股本。
5.董事會可按其認為合宜的方式解決按上一條公司細則合併及拆細股份產生的任何困難,特別是在不損害上述條文一般性的原則下,可就零碎股份發出股票,或安排出售該等零碎股份的股份,以及按適當比率向該等零碎股份享有權利的股東分派出售的所得款項淨額(在扣除出售開支後),就此而言,董事會可授權某一人士將該等零碎股份的股份轉讓予他們的買家或議決為本公司利益將該等所得款項淨額支付予本公司。
該買家無須對購買款項的應用負責,而其於有關股份的所有權亦不會因有關出售股份的程序上的任何不合規或失效而受到影響。
6.本公司可不時透過特別決議案,在法例規定的任何確認或同意下,削減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或(除e4b帆布船袜e5b明文允許的股份溢價用途除外)任何股份溢價賬或其他不可供分派儲備。
.除發行條件或本公司細則另有規定者外,透過增設新股增加的任何股本須被視為猶如其構成本公司原有股本的一部分,且該等股份須受本公司細則有關支付催繳股款及分期付款、轉讓及轉傳、沒收、留置、註銷、交回、投票及其他方面的條文規限。
股份權利8.在受限於已賦予任何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任何特別權利的規限下,本公司可透過普通決議案決定(或如不存在任何該等決定或現行沒有相關特別規定,則可由董事會確定)發行任何股份(不論是否構成現有股本的一部分),而該等股份可具有或附帶特別權利或限制(不論關於股息、投票權、股本回報或其他方面)。
9.在e4b帆布门帘e5b第及第條、本公司細則以及已賦予任何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任何特別權利的規限下,本公司可發行任何優先股或轉換任何優先股成為須在訂定日期或按照本公司或持有人的選擇(如已獲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授權),按本公司在發行或轉換前已透過股東普通決議案決定的條款及方式贖回的股份。
變更權利10.在e4b兰翔帆布e5b規限下,且在不損害本公司細則第8條的情況下,任何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當時附有的所有或任何特別權利,可(除非該類別份發行條款另有規定)經由該類別已發行股份不少於四分之三的持有人的書面同意,或經由該類別股份持有人在另行召開的股東大會上透過特別決議案批准,不時(不論本公司是否正在清盤)作出變更、修改或廢除。
本公司細則中有關本公司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在作出必要的修訂後,適用於該等另行召開的股東大會,惟:(a)大會(包括續會)所需法定人數為一名持有或代表不少於該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或其受委代表(如股東為法團,則其獲正式授權代表),出席即構成法定人數;(b)該類別股份的每名持有人有權就其持有的每股該類別股份投一票;及(c)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會議的該類別股份的任何持有人可要求以書面點票方式作出投票。
1.除該等股份發行條款或其附有權利另有明文規定外,已賦予任何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得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其他股份而被視為已被變更、修改或廢除。
股份12. (1)在e4b折帆布e5b、本公司細則、本公司可能在股東大會上作出的任何指示及(如適用)上市規則的規限下,以及在不損害當時附於任何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限制的情況下,本公司的尚未發行股份(不論是否構成原有或任何已增加股本的一部分)可由董事會處置,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決定根據其訂定的該等時間、代價、條款及條件,向其認為適當的人士提呈售股建議、配發股份、授予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等股份,惟任何股份不得以面值的折讓價發行。
在作出要約、授出任何股份配發、售股建議、購股權或處置時,本公司及董事會無須向登記地址位於董事會認為如沒有辦理登記聲明或其他特別手續將會或可能屬不合法或不可行的任何一個或多個特定地區的股東或其他人士,提呈任何售股建議、授予任何購股權或處置任何股份。
(2)董事會可按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賦予其持有人權利,按本公司不時釐定的條款,認購本公司股本中任何類別股份或證券的證股權證,可換股證券或類似性質的證券。
13.本公司可就任何股份的發行行使e4b哈尔滨帆布e5b賦予或允許支付佣金及經紀費的所有權力。
在e4b鱼池帆布e5b的規限下,佣金可透過現金或透過配發已繳足股款或已繳部分股款的股份予以支付,又或部分透過現金及部分透過配發已繳足股款或已繳部分股款的股份支付。
14.除法例規定外,本公司概不承認任何人士以任何信託方式持有任何股份,且本公司並沒有義務,亦無須在任何方面承認(即使已獲發出有關通知)任何股份或任何零碎股份的任何衡平、或有、未來或部分的權益,或(除本公司細則或法例另有規定外)與任何股份有關的任何其他權利(登記持有人的整體絕對權除外)。
15.在e4b耐高温帆布软连接e5b及本公司細則的規限下,董事會可在配發股份後但在任何人士於股東名冊中登記為持有人前的任何時候,承認承配人以其他人士為受益人的方式放棄股份,並可根據董事會認為適合施行的該等條款及條件,給予任何股份承配人權利以使有關放棄生效。
9股份證書16.發出的每張股份證書均須加蓋公司鋼印或其摹本,並須指明相關股份數目、類別及識別編號(如有),以及就此已繳足的股款,並可按董事不時決定的其他格式發出。
股份證書如需蓋有或印有本公司的鋼印,則必須由董事授權或由具有法定權限的適當要員簽署執行(除非董事會另有決定)。
董事會可透過決議案議決(在一般或任何特定情況下)任何相關證書(或有關其他證券的證書)上的簽名無須為親筆簽名,而可透過若干機印或列印方式加蓋於該等證書上,或該等證書無須任何人士簽署。
17. (1)在若干人士聯名持有股份的情況下,本公司無須就此發出多於一張的證書,且向該等聯名持有人中的其中一人交付證書,即屬已充分交付證書予所有聯名持有人。
(2)股份如以兩名或以上人士的名義登記,則在股東名冊名列首位的人士被視為接收通告的人士,以及在本公司細則條文的規限下,就與本公司有關的全部或任何事宜(轉讓股份除外)而言,被視為該股份的k22持有人。
18.在配發股份後,凡其姓名記入股東名冊作為股東的每位人士,有權無須付款即可就任何一個類別的所有股份獲發一張證書,或在就首張證書之外的每張證書支付董事會可不時釐定的合理的實際開支以後,就該股份類別的一股或多股股份獲發多張證書。
19.在配發股份或向本公司交付轉讓書後,除本公司當時有權拒絕登記及並未登記轉讓的情況外,股份證書須於e4b帆布木e5b訂明或指定證券交易所可不時釐定的相關時限內發出(以較短者為準)。
20. (1)在每次股份轉讓後,出讓人持有的證書須予放棄以作註銷,並須據此即時註銷,且及後就轉讓予受讓人的股份向受讓人發出一張新證書,有關費用規定載於本公司細則第(2)段。
如放棄的證書中所列的任何股份須由出讓人保留,則在出讓人向本公司支付上述費用後,本公司將就該等餘下股份向其發出一張新證書。
10(2)上文第(1)段提述的費用不得超逾指定證券交易所可不時釐定的相關金額,惟董事會可就此費用隨時釐定較低金額。
21.如股份證書遭損毀或塗污或聲稱已遺失、被盜或銷毀,在相關股東提出要求及支付指定證券交易所釐定為該相關費用的應付金額或董事會釐定的較低金額後,以及在遵守有關憑證及彌償保證的條款(如有)及支付本公司因調查有關憑證及準備董事會認為合適的彌償保證而產生的成本及合理的實際開支後,且就損毀或塗污而言,向本公司交付舊證書後,本公司可向有關股東發出代表相同股份的新證書。
惟就已發出的認股權證,不得發出任何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者,除非董事在沒有合理疑問下信納原有認股權證已遭銷毀。
留置權22.本公司對被催繳股款或須在特定時間繳付股款(不論是否現時應繳付)的每一股份(已繳足股份除外)擁有首要留置權。
另外,如果某一股東或其遺產欠付本公司任何款項,本公司對以其名義登記的每一股份(不論是否與其他股東聯名持有)亦擁有首要留置權,而不論該等款項是否是在本公司收到該名股東以外的任何有關人士的任何衡平或其他權益的通告之前或之後產生,不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到期,亦不論該等款項是否為該名股東或其遺產與任何其他人士(不論是否為股東)的共同債務或負債。
董事會可隨時(就一般或任何特定情況)放棄已產生的任何留置權或宣佈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本條公司細則。
23.在本公司細則的規限下,本公司可以董事會釐定的方式出售本公司對其擁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惟除非存在留置權的某些款項須即時繳付,或就存在留置權的負債或承諾須即時滿足或履行,且直至書面通告(其中述明並要求支付當時應即時繳付的款項,或指明有關負債或承諾並要求予以滿足或履行,以及就擬出售欠繳股款股份作出通知)已送呈予當時的股份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破產或清盤而對該股份擁有權利的人士後十四(14)個完整日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該等股份。
1124.出售的所得款項淨額應由本公司收取,並用於支付或解除存在留置權的債務或負債(倘該等款項須即時繳付),而任何餘額須(在出售前股份沒有須即時支付的債務或負債而有類似留置權的規限下)支付予出售時對該等股份擁有權利的人士。
買家須登記為獲轉讓股份的持有人,而其將無須理會購買款項的運用情況,其就該等股份的所有權亦不因任何出售程序之不合規或失效而受到影響。
催繳股款25.在本公司細則及配發條款的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彼等所持股份尚未繳付的任何款項(不論以股份面值或溢價計算),而各股東須(在其已獲發至少十四(14)個完整日的通告的情況下,其中指明付款的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支付該通告要求就其股份催繳的款項。
董事會可決定延期、延遲或撤銷全部或部分催繳,惟股東概無權作任何延期、延遲或撤銷,除非獲得寬限及優待外。
26.催繳通知須被視為已於董事會決議案批准通過該催繳時作出,催繳款項可一次全數付清或分期支付。
27.即使收到催繳通知的人士其後轉讓被催繳股款的股份,其對催繳股款仍負有責任。
股份聯名持有人須共同及個別地負責支付該股份到期的全部催繳股款及分期付款或其他有關的到期款項。
28.如股份的催繳款項於指定付款日或之前未獲繳付,則到期應繳該款項的人士須按董事會釐定的利率(年息不得超過二十厘(20%))就未付款部分支付從指定付款日至實際付款日止期間的利息,惟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決定豁免全部或部分利息的支付。
29.任何股東(不論為單獨或聯同任何其他人士)在向本公司付清到期的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連同應付利息及費用(如有)前,均無權收取任何股息或紅利,或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任何股東大會並在會上投票(為另一名股東作受委代表除外)、或計入法定人數內、或行使股東的任何其他特權。
1230.在追償任何催繳股款款項的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審訊或聆訊中,證明已根據本公司細則,被起訴股東的姓名已記入股東名冊並為有關已產生債務的股份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之一、有關作出的催繳通知的決議案已妥為記錄於會議記錄中,以及催繳通知已向被起訴股東妥為發出,已為足夠;另外無須證明作出催繳通知的董事的委任及任何其他事宜,且上述事宜的證明應為債務的確證。
.在配發時或在任何指定日期就股份應付的任何款項(不論是面值或溢價或催繳股款的分期付款),均須被視為已妥為作出催繳並應於指定付款日期支付,如該款項未獲支付,則本公司細則條文將適用,猶如該款項已到期並因已妥為作出催繳及通知而須予以支付。
.董事會可於發行股份時,就承配人或持有人訂定不同的應付催繳股款金額及付款時間。
.董事會可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收取任何股東就其所持任何股份自願提前繳付(不論以貨幣或貨幣等值物)的未經催繳及未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股款或應付的分期付款,且就提前繳付的全部或部分股款以董事會釐定的利率(如有)支付利息(就提前繳付的款項,直至該股款到期應付為止)。
董事會可在向該股東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通告(其中表明其擬償還有關已提前繳付的款項)後,隨時償還該已提前繳付的款項,除非在該通告屆滿前,該等已提前繳付的款項的股份的相關已提前繳付款項已被催繳。
提前支付款項並不賦予該股份或該等股份的持有人權利參與其後就有關股份宣派的股息。
沒收股份. (1)如催繳股款於其到期應付後尚未獲支付,董事會可向該到期應付款項的人士發出不少於十四(14)個完整日的通告:(a)要求支付未付款額,連同可能累計的任何利息以及至實際付款日期止可能累計的利息;及(b)述明如不遵從該通知,則該等已被發出催繳通知的股份將須予沒收。
(2)如有關通告的要求未獲遵從,董事會可在此之後,在所有到期催繳股款及應付利息付清前,隨時藉就此作出的決議案沒收該等已獲發通知的任何股份,該沒收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已宣派的但在沒收前尚未實際支付的全部股息及紅利。
.董事會可接受交回本公司細則項下須予沒收的任何股份,而在此情況下,本公司細則中有關沒收的提述將包括交回。
.在根據e4baj1帆布e5b的規定被註銷前,沒收的股份須為本公司的財產,並可按董事會釐定的方式及條款向有關人士出售、重新配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股份,且在出售、重新配發或處置沒收股份前的任何時間內,董事會可根據其釐定的條款隨時廢止沒收。
.被沒收股份的人士將不再為已沒收股份的股東,然而,該人士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沒收股份當日其就有關股份應付的全部款項,以及(如董事酌情決定要求支付)按董事會釐定的利率(年息不得超過二十厘(20%))計算由沒收股份當日起至付款日止期間的利息。
董事會可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在沒收股份當日強制執行付款,並且不會就沒收股份的價值作出任何扣除或扣減,惟如本公司已獲全數支付有關股份的所有款項,則其責任將告終止。
就本公司細則而言,根據股份發行的條款任何定於沒收股份日期後的時間須繳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的面值或溢價,即使於沒收股份日期仍未到期,亦被視為於該日應付,且該款項在沒收股份後即時到期並須予以支付,惟有關應付利息僅須就上述指定時間及實際付款之日的期間計算。
.董事或秘書就股份已於特定日期被沒收而作出的宣佈即為其所述事實的確證,並可藉此反對任何人士宣稱其擁有該股份的權利,該聲明亦應(如必要,須待本公司簽立轉讓文後)構成該股份的妥善所有權,而獲售該股份的人士須登記為股份持有人,且無須理會代價(如有)的運用情況,其於股份的所有權亦不會因任何股份沒收、出售或處置程序的不合規或失效而受到影響。
當任何股份被沒收時,須向緊接於沒收前持有該股份的股東發出宣佈的通知,並須隨即記入該沒收於股東名冊(列明沒收日期)內。
10.即使已作出上述沒收,在出售、重新配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沒收股份前,董事會可隨時根據所有到期應付催繳股款和利息及就該股份產生的開支的付款條款,以及董事會認為合適的其他條款(如有),允許購回該等已沒收股份。
.股份的沒收不得損害本公司就有關股份已作出的任何催繳或應付分期付款的權利。
.根據股份發行的條款,如有任何款項(不論是以股份的面值或溢價計算)於指定時間應付而尚未繳付(猶如該款項因已發出正式的催繳通知及通告而應予以支付),則本公司細則中有關沒收的條文將適用。
股東名冊. (1)本公司須存置一份或多份股東名冊,並須記入以下資料,即:(a)各股東的姓名及地址、其持有股份的數目及類別,以及就任何未繳足股款的股份而言,就該等股份已付的金額或同意被視為已付的金額;(b)各人士記入股東名冊的日期;及(c)任何人士終止為股東的日期。
(2)在e4b帆布麻e5b的規限下,本公司可存置一份海外或本地或其他股東(居於任何地方)的股東名冊分冊,且董事會可按其決定就有關存置任何該等股東名冊及就此設立登記處,訂立或變更有關規定。
.股東名冊及股東名冊分冊(視乎情況而定),須在每個營業日上午十時正至中午十二時正的營業期間,在辦事處或根據e4b李宁帆布e5b規定存置股東名冊位於百慕達的其他地方,免費供公眾人士查閱,或(如適當)在獲支付最多10百慕達元的情況下,在登記處開放予任何其他人士查閱。
在任何指定報章及(如適用)按照任何指定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規則的任何其他報章刊登公告以作出通告,或按指定證券交易所就此所接受的方法以任何方式發出通知後,股東名冊(包括任何海外、本地或其他股東名冊分冊)可在董事會決定的時間或期間(每年不得超過三十(30)整日)內,暫停辦理股份(可就全部或任何類別的股份)登記。
15記錄日期.在上市規則的規限下,儘管本公司細則中的任何其他條文,本公司或董事可因以下目的訂定任何日期為記錄日期:(a)釐定有權收取任何股息、分派、配發或發行的股東;(b)釐定有權收取本公司任何股東大會通告並在會上投票的股東。
股份轉讓.在本公司細則的規限下,任何股東可藉一般或通用格式的,或按上市規則允許的任何方式或以指定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一般或通用格式的,或經董事會批准的任何其他格式的轉讓文書,以轉讓其全部或任何部分。
該等文件可以親筆簽名,或如出讓人或受讓人為結算所或其代名人,則可以親筆簽名或機印方式簽署或以董事會不時批准的其他方式簽立。
.轉讓文書須由出讓人及受讓人雙方或其代表簽立,惟董事會在其認為合適的任何情況下有權酌情決定免除受讓人簽立轉讓文書。
在不影響本公司細則第條的原則下,董事會可應出讓人或受讓人的要求,議決於一般或任何個別情況接受以機印方式簽立的轉讓文件。
在受讓人的姓名未就獲轉讓的股份而記入股東名冊前,出讓人仍須被視為該股份的持有人。
本公司細則中概沒有任何規定可妨礙董事會承認承配人為他人的利益放棄任何股份的配發或暫定配發。
. (1)董事會可在無須給予任何相關理由的情況下,全權酌情決定拒絕登記向其不予批准的人士作出的任何股份(非全部繳足股款的股份)轉讓,或拒絕登記在任何僱員股份獎勵計劃下發行,而據此訂明的轉讓限制仍然存在的任何股份的轉讓,此外,在不損害上述一般情況的原則下,董事會亦可拒絕登記向多於四(4)名聯名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股份轉讓,或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非全部繳足股款的股份)的轉讓。
16(3)在任何適用法例允許下,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決定,隨時及不時將股東名冊上的任何股份轉至任何股東名冊分冊,或將任何股東名冊分冊上的任何股份轉至股東名冊或任何其他股東名冊分冊。
如進行任何該等轉讓,則提出該等轉讓的股東須承擔完成轉讓的成本(除非董事會另有決定)。
(4)除非董事會另行同意(有關同意可能按董事會不時全權酌情決定的條款及條件給予,且董事會可在無須給予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全權酌情決定給予或不給予該同意),否則股東名冊上的股份不得轉至任何股東名冊分冊,而任何股東名冊分冊上的股份亦不得轉至股東名冊或任何其他股東名冊分冊。
所有轉讓及其他所有權文件須交付登記,如屬股東名冊分冊上的任何股份,須於相關登記處作出登記;如屬股東名冊上的任何股份,則須於辦事處或e4b帆布修复e5b規定存置股東名冊位於百慕達的其他地方作出登記。
.在不限制上一條公司細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董事會可拒絕承認任何轉讓文書,除非:—(a)已就此向本公司支付指定證券交易所釐定應付的金額或董事會可不時規定的較低金額的費用;(b)轉讓文書僅涉及一種股份類別;(c)轉讓文書連同相關股份證書,以及董事會可合理要求以證明出讓人有權作出轉讓(及如轉讓文書是由他人代其簽立,則授權該人如此行事的授權文件)的其他憑證已一併交付予辦事處、按照e4b酷帆布e5b存置股東名冊位於百慕達的其他地方或登記處(視乎情況而定);及(d)轉讓文書已經正式妥為加蓋印花(如適用)。
.如董事會拒絕登記任何股份轉讓,董事會須在轉讓文書交付予本公司之日後的兩(2)個月內,分別向出讓人及受讓人發出拒絕登記的通知。
.於指定報章及(如適用)任何指定證券交易所規定,或按照指定證券交易所就此所接受的方法透過公告或電子通訊以任何方式發出通知後,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的轉讓登記可在董事會釐定的時間及期間(於任何年度內全部不得超過三十(30)整日)暫停辦理。
17股份轉傳.如股東身故,k22獲本公司承認為對死者的股份權益具所有權的人士,須(倘死者是一名聯名持有人)為尚存的一名或多於一名的聯名持有人及(倘死者是單一或k22尚存持有人)死者的合法遺產代理人;惟本條公司細則所載者概不解除已故股東(不論是單一或聯名)的遺產就死者單一或聯名持有的任何股份所涉的任何責任。
.在e4b公司法e5b第條的規限下,因股東身故、破產或清盤而有權擁有股份的任何人士,在出示董事會可能要求的證據證明其所有權後,可選擇成為有關股份的持有人,或提名他人登記為該股份的受讓人。
如他選擇成為持有人,則須就此向登記處或辦事處(視乎情況而定)發出書面通知,以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細則中有關股份轉讓及股份轉讓登記的條文須適用於上述通知或轉讓書,猶如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及該通知或轉讓書乃是由該股東簽署的轉讓書一樣。
.因股東身故、破產或清盤而有權擁有股份的人士,應有權享有如同他假若是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而應享有的相同股息及其他利益。
然而,在該人士成為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有關股份已有效地轉讓前,董事會可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不支付有關股份涉及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但在符合本公司細則第(2)條的規定下,該人士可在會議上投票。
無法聯絡的股東. (1)在不損害本條公司細則第(2)段所載本公司的權利的情況下,如股息權益支票或股息單已連續兩次未被兌現,本公司可停止以郵遞方式寄發有關股息權益支票或股息單。
然而,本公司可行使權力,在首次無法送遞而遭退回的有關股息權益支票或股息單後,停止寄發有關支票或單據。
(2)本公司有權按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出售無法聯絡的股東的任何股份,惟除非屬以下情況否則不得出售:(a)以本公司細則許可的方式,於帆布布向該等股份的持有人寄發有關股份的股息以現金支付的任何金額的所有支票或單據,合共不少於三次未被兌現;18(b)在相關期間結束時,本公司於該相關期間內任何時間並沒有收到任何因身故、破產或法例實施而成為該等股份持有人的股東或有權享有該等股份的人士存在的指示;及(c)倘若上市規則有此規定,本公司已按照指定證券交易所發出通告及於報章刊登公告,表明本公司擬按照上市規則的方式出售該等股份,且自該等公告刊登日期起計三(3)個月期間或指定證券交易所允許的較短期間經已屆滿。
就上文而言,i4b相關期間i5b指由本條公司細則第(c)段所述公告刊登日期前十二(12)年起計至該段所述期間屆滿的期間。
(3)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某一人士轉讓該等股份,而由該授權人士或其代表簽署或以其他方式簽立的轉讓文書的效力,等同該文件猶如已經由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轉傳而擁有該等股份權利的人士簽立,買家無須理會購買款項的運用情況,其於股份的所有權亦不因任何出售程序的不合規或失效而受到影響。
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歸本公司所有,於本公司收悉該款項淨額時,本公司將結欠該前股東相等於出售所得款項淨額的金額。
有關債項概不得受託於信託安排,本公司亦不會就此支付利息,以及本公司無須就其自該所得款項淨額賺取並可能用於本公司業務或按其認為合適的其他用途的任何款項作出交代。
即使持有出售股份的股東已身故、破產或喪失法律上的行為能力或行事的能力,根據本條公司細則作出的任何出售均為有效及具效力。
股東大會.在《公司法》的規限下,本公司的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每個財政年度(召開法定會議的財政年度除外)舉行一次,且該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六(6)個月內舉行(除非較長的時間不會違反指定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如有))。
所有股東大會(包括股東週年大會、任何續會或延會)可按董事會全權酌情決定定於全球任何地點舉行實體會議及公司細則第A條規定的一個或多個地點舉行混合會議或電子會議。
於遞交要求之日持有不少於本公司十分之一的已繳足股本(附有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的權利(以一股一票方式))的股東,於任何時候有權藉向董事會或本公司秘書送呈書面要求,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處理該請求中所指明的任何事項或決議案,而該大會須於該請求送呈後兩(2)個月內舉行。
倘於遞交後二十一(21)日內,董事會未有著手召開實體大會,則請求人可根據《公司法》第(3)條的條文自行召開大會。
股東大會通告. (1)股東週年大會須藉發出不少於二十一(21)個完整日的通告予以召開。
所有其他股東大會(包括在特別股東大會考慮通過特別決議案)均可藉發出不少於十四(14)個完整日的通告予以召開,惟倘若上市規則允許且獲下列人士同意下,可藉較短時間的通告召開股東大會:(a)如為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由全體有權出席及在會上投票的股東;及(b)如為任何其他大會,由大多數有權出席及在會上投票的股東同意(即合共持有不少於具有該會議的總表決權的百分之九十五(%)的股東同意)。
(2)通告須訂明(a)舉行會議的時間及日期;(b)除電子會議外,舉行會議地點及倘董事會根據公司細則第A條決定多於一個會議地點,則為該會議的主要地點(i4b主要會議地點i5b);(c)倘股東大會為混合會議或電子會議,該通告須包括一份具該效用的陳述,以電子方式出席及參與會議的電子設施詳情,或本公司於會議舉行前將於何處提供有關詳情;及(d)將於會議上考慮的決議案詳情。
各個股東大會的通告須寄發予全體股東(根據本公司細則條文或股東所持股份發行的條款沒有權利收取本公司的該等通告的股東除外),因股東身故、破產或清盤而有權享有股份的所有人士,以及各名董事及核數師。
.倘因意外遺漏而沒有向任何有權收取大會通告的人士,發出大會通知或寄發受委代表文書(如受委代表文書連同通告一併寄發),或任何有權收取大會通告的人士沒有收到該大會通告或該受委代表文書,均不會使於該大會上通過的任何決議案或該大會的議事程序失效。
20股東大會的議事程序. (1)在股東特別大會上處理的一切事項,均被視為特別事項,而在股東週年大會上處理的一切事項,除以下事項外,亦被視為特別事項:核准股息、宣讀、考慮及採納賬目及資產負債表、董事及核數師報告,以及規定須附於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文件,選舉董事及委任核數師及其他高級人員以替代告退人士,釐定核數師酬金,以及就董事的酬金或額外酬金進行投票。
(2)在任何股東大會上,除非在開始處理大會事項前出席人數已達法定人數,否則不得處理任何事項,惟委任大會除外。
兩(2)名有權投票及親身或透過受委代表出席的股東,或僅就法定人數而言,結算所委任為授權代表或受委代表的兩名人士,即構成處理所有事項的法定人數。
.如在大會指定開會時間後三十(30)分鐘(或大會可決定等候不超過一小時的更長時間)內,未有法定人數出席,而該大會屬股東要求而召開的,該大會即須解散。
否則,該大會須延期至下一星期的同一日在同一時間和(如適用)地點舉行,或延期至董事會決定的其他時間和(如適用)地點並按大會(或缺席,則為董事會)全權決定以公司細則第條所述的形式及方式舉行。
如在該續會上,於指定開會時間起半小時內,未有法定人數出席,則該續會須解散。
. (1)本公司或(如有多於一位)間協定的任何一位或(如無法達成協定)所有出席董事推選出的任何一位須以身份主持每次股東大會。
如在任何大會上,倘若主席在指定開會時間後十五(15)分鐘內未出席,或不願意擔任主席,本公司副主席或(如有多於一位副主席)副主席間協定的任何一位副主席或(如無法達成協定)所有出席董事推選出的任何一位副主席須擔任主席主持會議。
倘主席或副主席概無出席或不願意擔任會議主席,則出席大會的董事須從中推選一名董事出任主席,或如僅有一名董事出席,則在該董事願意的情況下須由其出任主席。
如沒有董事出席,或如各出席大會的董事均拒絕出任主席,或如獲選的主席須告退,則親身或受委代表代為出席,且有權投票的股東須從中推選一人出擔任會議主席。
21(2)倘股東大會主席使用電子設施參與股東大會,其後無法使用該電子設施參與股東大會,則另一名人士(按上文公司細則第(1)條釐定)須擔任大會主席,除非及直至原大會主席能夠使用電子設施參與股東大會為止。
.在公司細則第C條的規限下,主席於獲得具有法定人數出席的會議同意下,可(及如由會議指示者,則必須)押後會議至所決定的時間(或無限期)及╱或地點(倘適用)及╱或形式(實體會議、混合會議或電子會議)舉行,惟除了在會議如並無押後,則可能已合法處理的事項外,續會上概不可處理任何其他事務。
當會議被延期十四(14)日或以上,則須於最少七(7)整日前發出通告訂明公司細則第(2)條所載詳情,惟該通告毋須列明將於續會上處理的事務性質及將予以處理的事務的一般性質。
A. (1)董事會可全權酌情安排有權出席股東大會的人士於董事會全權酌情決定在該地點或多個地點(i4b會議地點i5b)透過電子設施同時出席及參與股東大會。
以該方式出席及參與的任何股東或任何委任代表透過電子設施參與電子會議或混合會議的任何股東均被視為出席會議,並計入會議的法定人數內。
(2)所有股東大會均受下列各項規限:(a)倘股東於會議地點出席會議及╱或倘為混合會議,如會議已於主要會議地點開始舉行,則應被視為已開始;(b)親身或委派委任代表於會議地點出席的股東及╱或透過電子設施參與電子會議或混合會議的股東應計入會議的法定人數及有權於會上投票表決,而該會議應屬正式召開及其議事程序應為有效,惟大會主席須信納於會議舉行期間備有充足電子設施,以確保身處各個會議地點的股東及透過電子設施參與電子會議或混合會議的股東能夠參與所召開會議中的事項;22(c)倘股東透過其中一個會議地點出席會議及╱或倘股東透過電子設施參與電子會議或混合會議,無論由於任何原因導致電子設施或通訊設備故障出現或未能作出其他安排使在主要會議地點以外的會議地點的相關股東參與所召開會議中的事項或(倘為電子會議或混合會議)一名或多名股東或委任代表未能使用或持續使用電子設施(儘管本公司已提供足夠電子設施),並不影響會議或所通過決議案,或於當中處理的任何事務或據此採取的任何行動的有效性,惟於整個會議期間須一直具有法定人數出席;及(d)除通告另有註明外,倘任何會議地點為主要會議地點以外司法權區及╱或倘為混合會議,本公司細則中有關送達及發出會議通告及呈交代表委任書時間的條文須參照主要會議地點的規定執行;及倘為電子會議,呈交代表委任書的時間應按會議通告中的規定辦理。
B.董事會及於任何股東大會的大會主席可不時就管理於主要會議地點、任何會議地點出席及╱或參與及╱或投票表決及╱或透過電子設施參與電子會議或混合會議作出其全權酌情認為合適的安排(無論是否涉及發出入場票或若干其他身份識別的方法、密碼、留座、電子投票或其他方式),且可不時更改任何有關安排,惟根據有關安排未能親身或委派委任代表出席任何會議地點的股東應有權出席另外一個會議地點的會議;及任何股東因此而於有關會議地點或多個會議地點出席會議或續會或延會的權利將須受當時可能生效的任何該等安排及指明適用於會議的會議或續會或延會通告所規限。
C.倘股東大會的主席認為:(a)主要會議地點或可供舉行會議的其他會議地點的電子設施,就公司細則第A(1)條所述的目的而言變得不足夠或在其他方面不足以容許會議可大致上根據會議通告所載條文進行;或(b)倘為電子會議或混合會議,本公司提供的電子設施變得不足夠;或23(c)無法確定出席人士的觀點或無法為所有有權發表意見的人士提供合理機會於會議上溝通及╱或投票;或(d)會議發生暴力或構成暴力威脅、難以管束行為或其他干擾或無法確保會議能適當而有序地進行;則在不影響大會主席根據本公司細則或普通法可能具有任何其他權力的情況下,主席可在未經會議同意下於會議開始前或之後全權酌情中斷會議或休會(包括無限期休會),無論是否具有法定人數出席。
D.董事會及於任何股東大會的大會主席可作出董事會或大會主席(視乎情況而定)認為適當的任何安排及施加任何規定或限制,以確保會議安全有序地進行(包括但不限於規定與會者出示身份證明、檢查其個人財物以及限制攜帶某些物品進入會場、釐定在會議上可施加問題的數量及頻率以及時限)。
根據本公司細則作出的任何決定均為最終及具決定性,拒絕遵守任何有關安排、規定或限制的人士可被拒絕進入及參與會議(不論親身或以電子方式)。
E.倘在發出股東大會通告後但在會議舉行前,或在押後會議後但在續會舉行前(不論是否需要發出續會通告),董事全權酌情認為不論基於任何理由按召開會議通告所指定的日期或時間或地點或透過電子設施舉行股東大會的理由並不適當、不可行、不合理或不理想,彼等可更改或延遲會議至另一日期、時間及╱或地點進行及╱或更改電子設施及╱或更改會議形式(實體會議、電子會議或混合會議),而毋須經股東批准。
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董事有權在召開股東大會的每一份通告中規定可在毋須另行通知的情況下自動延遲相關股東大會,包括但不限於在會議舉行當天任何時間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黑色暴雨警告或發生其他類似事件。
此公司細則應遵守下列規定:(a)當會議因此而延遲時,本公司應盡力在可行情況下儘快於本公司網站刊發該延遲通告(惟未能刊發該通告不會影響會議的自動延遲);24(b)當僅更改通告指定的會議形式或電子設施時,董事會應按董事會可能釐定的方式通知股東有關變更的詳情;(c)當會議按照本條公司細則延遲或更改時,受限於及在不損及公司細則第64條的情況下,除非在原有會議通告中已指明,否則董事會應釐定延會或更改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如適用)及電子設施(如適用),並應按董事會可能釐定的方式通知股東有關詳情;此外,倘於延會或更改會議召開前不少於小時收到本公司細則規定的所有代表委任表格,該等代表委任表格則屬有效(除非被撤銷或由新委任代表所取代);及(d)倘於延會或更改會議上有待處理的事務與分發予股東的原有股東大會通告所載列者相同,則毋須通知將在延會或更改會議上處理的事務,亦毋須重新傳閱任何隨附文件。
64F.有意出席及參與電子會議或混合會議的所有人士應負責維持充足設施以使其能夠如此行事。
在公司細則第64C條的規限下,任何未能透過電子設施出席或參與股東大會的人士,均不會導致該會議的議事程序及╱或所通過的決議案無效。
64G.在不影響及公司細則第64條的其他條文下,實體會議亦可透過電話、電子或其他通訊設施舉行,以允許所有參與會議的人士可同時並即時互相通訊,而參與該會議應構成親身出席該會議。
.如提議對考慮中的任何決議案作出修訂,惟大會主席真誠地裁定為不合程序,則該實質決議案的議事程序不因該裁定中的任何錯誤而失效。
如屬正式提議為特別決議案的決議案,則在任何情況下,對其作出的修訂(更正明顯錯誤的純粹文書修訂除外)概不予以考慮或就此作出投票。
25投票. (1)在任何股份根據當時附有關於投票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限制或根據本公司細則的規限下,在任何股東大會上,如以舉手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則每名親身(或如為法團,則根據《公司法》第條由獲正式授權的代表出席)或透過受委代表出席的股東,均可投一票;如以書面點票方式進行表決,則每名親身或透過受委代表,或如股東為法團,透過其正式授權代表出席的股東,均可就其為持有人的每股已繳足股份投一票,但在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前就股份而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的任何款項,就上述目的而言,概不得視作為該等股份繳足的款項。
不論本公司細則已有任何規定,作為結算所(或其代名人)的股東如委任多於一名受委代表,則各名受委代表在舉手投票時均可投一票。
就此公司細則而言,程序及行政事宜乃指(i)並無列入股東大會議程或本公司向其股東刊發的任何補充通函內的事宜;及(ii)涉及主席維持會議有序進行的職責及╱或令會議事務獲適當有效處理,同時讓全體股東有合理機會表達意見。
(2)倘實體會議允許以舉手方式表決,於宣佈舉手表決結果或之前可由下列人士要求以股數投票方式表決:(a)至少三名當時有權於會上表決且親身出席的股東或委代表;或(b)一名或多名親身或透過受委代表出席的股東,而他或他們代表不少於有權在會上投票的全體股東的總投票權的十分之一;或(c)一名或多名親身或透過受委代表出席的股東,而他或他們持有賦予其在大會上投票的權利的本公司股份,並該等股份合共的已繳足股款不少於賦予該權利的所有股份的已繳足股款的總額的十分之一。
27.倘一項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主席宣佈決議案已獲通過、或一致通過、或以特定大多數票通過、或未獲特定大多數票通過、或未獲通過,並在本公司會議記錄中已就此作出記錄後,即為具決定性的事實證據,而無須提供有關贊成或反對該決議案的票數或比例的證明。
.如要以書面點票方式進行表決的決議案,本公司僅須於上市規則規定須作披露時,披露書面點票表決的投票數字。
. j4bk21(. j4bk21(.在進行書面點票表決時,投票可親身或透過受委代表作出。
.在進行書面點票表決時,有權投一票以上的人士無須使用其全部票數,或以同一方式投票。
.所有提呈大會的問題須以過半數票決定,惟本公司細則或公司法規定須以大多數票決定除外。
不論是以舉手投票還是以書面點票方式表決,如票數相等,則該大會主席除其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票之外,還有權投第二票或決定票。
.如為任何股份的任何聯名持有人,則該聯名持有人中的任何一人均可親身或透過受委代表就該等股份進行投票,猶如他為k22有權投票者,惟倘多於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會,名列首位作出投票的聯名持有人所作出的投票,不論是親身或透過受委代表作出,須被接納為代表其餘聯名持有人的k22投票;就此而言,上述排名先後須按其聯名持有股份於股東名冊內各姓名所排行的排名而決定。
就本條公司細則而言,如任何股份是按已故股東的姓名登記,則已故股東的若干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被視為有關股份的聯名持有人。
. (1)對於就精神健康之任何方面而言屬患者的股東,或具有司法管轄權(可保護或管理沒有能力管理其自身事務的人士的事務)的任何法院已向其頒令的股東,均可由其接管人、受託監管人、財產保佐人,或由該法院指定具有接管人、受託監管人、財產保佐人性質的其他人士代為投票;而該等接管人、受託監管人、財產保佐人或其他人士,可透過受委代表投票,亦可以其他方式行事及就股東大會而言,被視為該等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惟須在大會、續會或延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四十八()小時前,向辦事處、總辦事處或登記處(視何者適用而定)提呈董事會可能要求證明聲稱具有投票權的人士權限的證據。
27(2)根據本公司細則第條有權被登記為任何股份持有人的任何人士,可就該等股份在任何股東大會上,以猶如他是該等股份的登記持有人一樣的方式投票,惟在其擬投票的大會、續會或延會(視乎情況而定)舉行時間至少四十八()小時前,該人士須令董事會信納其於該等股份的享有權,或董事會事前已承認其就該等股份有權在該大會上投票。
. (1)除非董事會另有決定,否則於股東已正式登記及已支付就本公司股份目前應付的所有催繳股款或其他款項前,概沒有權利出席任何股東大會並在會上投票及計入法定人數內。
(2)所有股東均有權(a)在股東大會上發言;及(b)在股東大會上投票,惟若根據上市規則規定股東須就批准審議事項放棄投票的情況則除外。
(3)倘本公司知悉按照指定證券交易所規則規定,任何股東須就本公司任何特定決議案放棄投票,或被限制僅可投票贊成或反對本公司任何特定決議案,則違反該規定或限制而由該股東或其代表作出的任何投票將不予計算。
.倘:(a)對任何投票人士的資格提出任何異議;或(b)原不應被計算或原應予拒絕的任何投票已被計算;或(c)原應被計算的任何投票未被計算;除非在有關作出或提出異議的投票或發生錯誤的大會、續會或延會(視乎情況而定)上,上述異議或錯誤被提出或指出,否則該等異議或錯誤不得使大會、續會或延會上任何決議案的決定成為無效。
任何異議或錯誤須提呈予大會主席處理,並僅在主席認為有關異議或錯誤可能影響大會決定的情況下,方可使大會對任何決議案的決定成為無效。
28受委代表.凡有權出席本公司大會並在會上投票的任何股東,均有權委任他人作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在會上投票。
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任不超過兩名或(如股東為結算所)兩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的股東大會或任何類別大會並代其投票。
此外,不論是代表個人股東還是法團股東的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均有權代其所代表的股東行使該股東可行使的相同權力。
.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的受權人書面親筆簽署,或如委任人為法團,則該文書須加蓋法團印章或由高級人員、受權人或獲授權簽署文書的其他人士親筆簽署。
看來是由法團的高級人員代表法團簽署的委任文書,除非出現相反情況,否則須假定該高級人員已獲正式授權代表該法團簽署該委任文書,而無須提供進一步的事實證據。
. (1)本公司可全權酌情決定提供電郵地址或電子提交方式以收取有關股東大會委任代表的任何文件或所需資料(包括任何委任代表文據或委任代表的邀請函、證明委任代表的有效性所需或其他有關委任代表所需的任何文件(不論本公司細則是否有此規定),以及終止委任代表授權的通知書)。
倘提供該電郵地址或以電子提交方式,本公司將被視為同意透過電子方式將與前述委任代表有關的任何文件或資料以電子方式發送往該地址或以該電子方式提交,惟須遵守下文規定以及本公司在提供地址時指明的任何其他限制或條件。
本公司可不受限制地不時決定任何該等電郵地址或該等電子提交方式可能一般用於該等事宜,或專門用於特定會議或目的,若確定如此使用,本公司可就不同目的提供不同電郵地址或電子提交方式。
倘根據此公司細則須向本公司發送的任何文件或資料乃以電子方式發送予本公司,則該文件或資料在並無由本公司於其根據本條公司細則提供的指定電郵地址收取或本公司並無就收取該文件或資料指定電郵地址的情況下,不會被視為有效送達或交存至本公司。
29(2)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及(如董事會要求)簽署委任受委代表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的核證副本,須於該文書所指明的人士擬行使投票權的大會或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四十八()小時前,送達召開大會通告附註或隨附的任何文件中就此目的而指明的一個或多個地點(如有),或如未有指明地點,則為登記處或辦事處(視何者適用而定);或倘本公司已根據前段提供電郵地址或電子提交方式,則須在指定電郵地址或電子提交方式收取指示。
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將在該文書中指明作為其簽立日期起計十二(12)個月屆滿後失效,惟原訂於該日期起十二(12)個月內舉行的大會的在延會除外。
交回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並不阻止股東出席召開的大會並在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將作撤銷論。
.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的格式應為任何一般格式或董事會可能批准的其他格式(惟此舉不妨礙雙向表格的使用),且在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隨任何大會通告發出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須視為授予受委代表權利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要求或參與要求以書面點票方式表決,以及就任何在大會(該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乃就此而發出)上提呈的決議案的修訂投票。
除非其中載有相反規定,否則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對與大會相關的任何續會或延會同樣有效。
儘管並未按照本公司細則的規定收取委任代表的委任書或任何資料,但董事會可在一般情況或任何特定情況下決定將委任代表的委任書視為有效。
在上述的規限下,倘本公司細則規定的委任代表的委任書及任何資料並非按本公司細則所載方式收取,則獲委任人士將無權就有關股份進行投票。
.即使在投票前委任人已身故或精神失常,或撤銷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或撤銷簽立委任文書的授權,倘於使用該委任受委代表文書的大會或續會或延會進行的表決開始至少兩(2)個小時前,本公司並沒有收到送達至其辦事處或登記處(或召開大會通告或其隨附的其他文件中就交回委任受委代表文書而指明的其他地點)有關身故、精神失常或撤銷的書面通知,則根據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的條款所作出的投票仍屬有效。
.根據本公司細則股東可委任受委代表進行的任何事宜,股東同樣可透過其正式委任的受權人進行,且本公司細則有關受委代表及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的條文(經必要修改後)須適用於任何該等受權人及委任該受權人的文書。
30透過代表行事的法團. (1)凡股東為任何法團,可藉其董事或其他監管團體的決議案,授權其認為合適的人士在本公司的任何大會或任何類別股東的任何大會上作為其代表。
如此獲授權的人士有權代表該法團行使猶如該法團是個人股東可行使的相同權力,且若如此獲授權的人士出席任何有關大會,就本公司細則而言,該法團須被視為親身出席該大會。
(2)如股東為結算所(或其一名或多名代名人及在各情況下均屬法團),則該股東可授權其認為合適的人士在本公司任何大會或任何類別股東的任何大會上作為其代表,惟有關授權須指明有關各代表如此獲授權所涉的股份數目及類別。
根據本條公司細則條文如此獲授權的各名人士須視為已獲正式授權,而無須出示進一步的事實證據,並有權代表結算所(或其一名或多名代名人)就相關授權指明的任何股份數目和類別行使猶如其是結算所(或其一名或多名代名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登記持有人一樣的權利和權力,包括發言,以及在允許舉手表決的情況下,於舉手表決時各自投票之權力。
(3)本公司細則中凡提述為法團的股東的獲正式授權代表,均指根據本條公司細則條文獲授權的代表。
股東書面決議案. (1)在《公司法》的規限下,就本公司細則而言,由當時有權接收本公司通告及出席本公司股東大會並在會上投票的所有人士簽署的書面決議案(以有關方式示意、明示或默示無條件批准)須被視為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獲正式通過的決議案及(在相關情況下)如此獲通過的特別決議案。
任何該等決議案須被視為已在最後一名股東簽署當日舉行的大會上獲通過,而凡決議案中指明某日期為任何股東簽署的日期,則該說明須作為其於該日期簽署決議案的表面證據。
該決議案可由若干類似格式的文件(各文件均由一名或多名有關股東簽署)組成。
(2)即使本公司細則所載任何規定,但為本公司細則第(4)條下的目的,即於董事任期屆滿前將其罷免,或為本公司細則第1(3)條所載有關核數師的罷免及委任目的而提出的決議案,概不得以書面決議案通過。
董事會. (1)除非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另有決定,否則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兩(2)名。
董事首次須在股東法定大會上選出或委任,此後按照本公司細則第條在股東週年大會或任何股東特別大會上選出或委任,其任期將由股東決定,或倘無決定,則根據公司細則第條決定,或其繼任人獲選出或委任或因其他原因其職位出現空缺時屆滿。
(2)董事有權不時及隨時委任任何人士為董事,以填補董事會的臨時空缺,或在已獲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授權的規限下,作為現有董事會的新增董事,惟如此獲委任的董事的數目不得超過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不時訂定的任何數目。
任何據此獲董事會委任的董事的任期僅限至其獲委任後的首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而其屆時可符合資格在該大會上膺選連任。
(3)董事及替任董事均無須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以符合資格,且身為非股東的董事或替任董事(視乎情況而定)須有權接收本公司任何股東大會及本公司所有類別股份的股東大會的通告及出席大會並在會上發言。
(4)股東可在根據本公司細則召開及舉行的任何股東大會上,藉普通決議案在董事任期屆滿前隨時罷免董事(包括董事總經理或其他執行董事),而不論本公司細則已有任何相反規定或本公司與該董事已有任何協議(但不損害根據任何有關協議提出的任何損害賠償申索),惟為罷免董事而召開的任何該等大會的通告須載有罷免意向的聲明,且須在大會舉行十四(14)日前送達有關董事,而在該等大會上有關董事須有權就罷免動議發言。
(5)根據上文第(4)分段條文因罷免董事而產生的董事會空缺,可在罷免該董事的大會上由股東推選或委任,任期直至下一屆董事獲委任或其繼任者被選出或委任為止,或如未進行該等選舉或委任,則有關股東大會可授權董事會按空缺數量填補任何空缺。
(6)本公司可不時在股東大會上藉普通決議案增加或減少董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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